精选出租协议书四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租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工人上下班需要,决定租赁使用乙方的大巴,为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租赁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租赁期限和使用范围:
1.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大巴士营运使用范围线路:从北京路至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之间往返四个单趟,临时用车须由所在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批准方能执行。
二、租金: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每月车辆租金 ,该租金已包括了车辆的自然和非自然损坏修理费/折旧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
三、租金付款方式:甲方应按月结算,乙方提供费用凭证(不含税)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乙方必须提供车况保养良好、交管年检合格、车况安全可靠以及充分满足甲方租赁需要的车辆。
4.2、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租赁期每天能正常用车,甲方必须提供车辆保险,一旦车辆出现机械故障应及时修理,不得无故停运造成甲方损失。
4.3、乙方应自行承担支付车辆所有的修理费。
4.4、乙方车辆在行驶中如有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的车辆租金、晚上加班补贴 元/次。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否则按双倍日租金处罚。
七、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七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工期约为天(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
四、租赁单价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30天起租,超过30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安全员为.
六、设备进出场费:吊篮进出场费元/台。
七、吊篮押金:元/台。结算时可冲减租金。
八、租金结算: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双方责任: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驻场人员的临时住所和库房,伙食费自理。
7、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利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11、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2、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3、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附安全协议,赔偿价格表)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吊篮安全协议
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称吊篮)时,除遵守工地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二、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铁:900公斤以上(25kg/块)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标准篮(6米)最大工作载质量为630kg.
四、工作前承租方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1、前列二、三项。
2、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提升机穿绳正确,在穿绳和退绳时,务必用手拉紧钢丝绳端及出绳端,使其处于始终紧张状态;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端坠铁齐全、离地。
4、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固定于常开位置。
5、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九、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十二、承租方所提供的电源,必须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十三、承租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吊篮的运输组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1、 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 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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